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宁乡市金玉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宁乡经开区第三批政府专项债项目储备咨询服务进行采购,现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宁乡经开区第三批政府专项债项目储备咨询服务
2、委托代理编号:TJGJNX2025-CG-090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200000.00元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近三年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证明复印件(近三个月指: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
(3)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可不附),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
注: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②根据宁乡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宁财〔2022〕15号)、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6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第三条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到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59号财汇立方人保大厦16楼)获取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
3、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25年9月9日17时起至2025年9月16日17时。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9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59号财汇立方人保大厦16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采购人:宁乡市金玉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宁乡市回龙铺镇金旺村华田十一组
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15084720799
采购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市花明北路359号财汇立方人保大厦16楼
联系人:胡女士 杨女士
电 话:0731-87192616 15274936081 18907496259
传 真:0731-87192616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20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声明须后附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上的信用查询记录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本磋商文件中所提及的违法、处罚记录均以在以上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以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最终查询结果为准),其他任何渠道获取的信息评标时不予考虑。供应商须保证本声明真实有效,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以上渠道已收录或未收录的违法、处罚记录,供应商有义务在响应文件中做出说明,供应商刻意隐瞒的,视为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附件5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 照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